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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:
。ㄒ唬┖贤;
。ǘ├^承;
。ㄈ┪、聲明、贈與、遺囑;
。ㄋ模┴敭a分割;
。ㄎ澹┱袠送稑、拍賣;
。┗橐鰻顩r、親屬關系、收養關系;
。ㄆ撸┏錾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經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;
。ò耍┕菊鲁;
。ň牛┍HC據;
。ㄊ┪臅系暮灻、印鑒、日期,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;
。ㄊ唬┳匀蝗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。
二、根據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:
。ㄒ唬┓、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;
。ǘ┨岽;
。ㄈ┍9苓z囑、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、物品、文書;
。ㄋ模┐鷮懪c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;
。ㄎ澹┨峁┕C法律咨詢。
業務范圍簡明示意圖 涉外(出國)公證:
● 出生
● 親屬關系
● 未受刑事處分
● 未婚
● 結婚
● 學歷學位
● 成績單
● 存款證明
● 駕駛證
● 文書上的簽名、印鑒、日期
● 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
● 其他涉外(出國)公證
民事公證:
● 繼承
● 委托
● 贈與
● 遺囑
● 聲明
● 監護
● 房產買賣合同
● 婚前財產/夫妻財產協議
● 其他民事公證
經濟公證:
● 借款合同
● 反擔保合同
● 公司章程
● 法人資格
● 法人資信
● 法人委托
● 開獎
● 招標投標
● 其他經濟公證
其他公證業務:
● 提存
● 公證抵押登記
● 保管遺囑、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、物品、文書
● 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
● 提供公證法律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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