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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繼承公證的流程
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
取得公證書的時間
公證費
溫馨提示:辦完繼承公證后,如何辦理房產更名手續
常見問題解答
申辦繼承公證的流程
● 繼承人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,提交相關證明材料
● 放棄繼承權人到公證處發表放棄繼承權聲明
● 公證處進行相關審查及核實,依法出具公證書
● 繼承人交納公證費,領取公證書
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
1.死亡證明
以下證明均可:
(1) 死者戶口上有“注銷戶口專用章”(圓章)并注明死亡注銷日期;
(2) 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;
(3) 到長春市公安局戶政大廳(人民大街與錦水路交匯處,長春市公安局南側)開具的死者戶籍證明;
2.財產憑證
房屋所有權證、存單、股權證明、基金持有證明等;
3.身份證、戶口簿
繼承人及放棄繼承權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;
4.相關證明
被繼承人生前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(證明樣本在資料下載區,可以下載或者復制);
5.需要被繼承人(死者)的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到公證處。
取得公證書的時間
一般為2~5個工作日,自當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齊全之日起計算。
公證費
按照遺產價值的2%收取公證費,****收取200元。當事人需要增加公證書副本的,每增加一份,加收10元副本費。
溫馨提示:辦完繼承公證后,如何辦理房產更名手續
您在領取公證書后,還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財產更名手續。
● 房產更名在長春市房產產權登記發證中心(產權處)辦理,需要繼承人攜帶本人身份證、名章、原產權證和公證書親自申辦,還需繳納相關費用(登記費,涉及買賣或贈與的還需繳納契稅),在十個工作日后領取新的產權證。更名流程及所需費用的詳細情況請點擊房產更名一點通
● 繼承存款、股票、基金等財產需要繼承人攜帶本人身份證、原財產憑證和公證書親自到銀行或證券公司申辦
常見問題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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